全国中小学将专设民族团结教育课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8-12-18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宗河)教育部办公厅、国家民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,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,全国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,并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课程、保证相应学时。

  《纲要(试行)》规定,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,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,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至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。

  《纲要(试行)》明确了各年级的学习内容和重点:小学三、四年级要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,形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意识;小学五、六年级要开展民族常识教育,形成“促进民族团结、维护国家统一、反对民族分裂”必要性的基本认识;高中阶段(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、二年级)要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教育,使学生在职业生涯和交往中具备较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能力;初中阶段(七、八年级)要开展民族政策常识教育,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,能遵循并运用民族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;高中阶段(普通高级中学十、十一年级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、二年级)要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教育,使学生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,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。

  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,《纲要(试行)》要求各地各学校因地制宜,使用多种形式、途径和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,定期表彰民族团结先进校、班集体和个人。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如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文物古迹等,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。